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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燈,點亮了他人的窗,
卻怎麼也點不著,看不見的。
 
而看不見的人,被殺死了,
殺了人的他,卻還亮著,
 
享受著自己帶來的燭光,
品嚐桌上逝去的肉與血,
 
與自己處在同個空間的人,有說有笑,
像是看不見的人,失去的那一天,
從來都與自己無關。
 
最後看不見的人,循著光,
找到了另一個自己,
在失去的那一天,
完整了,
 
而殺了人的他,
再也與看不見的人,
無關。
 
(一命抵一命聽起來很天經地義,但真正要執行死刑的時候,誰又能在執行以後克服心理所造成的陰影、壓力?雖然真的不希望有人在不是自己意願下死去的,但似乎也剩下執行死刑,才能盡可能抵制想躦法律漏洞和隨意殺人的人的心態,希望判決可以真的替受害者及家屬著想,也能在有限的時間裡追加法條,別再有其他人因為同樣的事情又走了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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